法眼|谈论视觉中国,我们在焦虑啥?


这两天最火的话题是视觉中国。视觉中国点燃了人们对知识产权这一话题的热情。据财联社报道,天眼查数据显示,2009年至今,视觉中国主体公司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律诉讼有141条,其旗下两家公司汉华易美涉及法律诉讼4011条,华盖创意涉及法律诉讼8000余条,三家公司涉及纠纷案件共12000余条,其中案由绝大部分为起诉他人公司作品侵权。

关于著作权,法眼君想细致探讨下。


哪些情形使用著作权不侵权,很有讲究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但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在12种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比如,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等等。

也就是说,在一些情况下,有些产品或内容虽然有著作权,但他人可以免费使用。比如,“黑洞”照片就是如此。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嵘林分析,“黑洞”照片来源来自国外,我国官方媒体进行了报道,当其他媒体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就不构成侵权,另外如果是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也不能认为是侵权,只要著名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即可。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接受北京时间财经采访时说,国旗、国徽及其图案的使用有很多法定限制要求,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是其中最重要的限制要求之一。因此,不具有独创性的含有国旗、国徽或其图案的图片,不满足作品的要求,不受著作权保护,也就不得据此收取费用。


微信公号侵权现象多发,免费下载字体使用遭索赔

张嵘林在从业中感受到,当下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这本是好事,体现了知识成果的价值,但正如一篇文章分析的,视觉中国引发众怒的原因的主要问题在于:一、以保护之名实施著作权侵权,视觉中国存在将一部分开放版权的照片“占为己有”之嫌;二、视觉中国搞碰瓷式的暴力维权,动辄进行高价索赔。

视觉中国事件让人们理性审视知识产权问题。据法眼君了解,知产案件案件数量有上升趋势,尤其随着自媒体的蓬勃发展,一些微信公号文章很容易侵犯他人著作权。

不久前,山东一家公司在微信公号中转发了一篇文章,因为没有标注作者,被著作权人起诉到法院,索赔1万元。据业内人士说,这类案件中相当一部分调解结案。除了文章、图片,还有字体等作品。一家公司在网上免费下载了某种字体,使用后遭到索赔。

联系不到著作权人,这个问题怎么破?

对于著作权人的“紧追不舍”,张嵘林认为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权利方和使用方意识提升的脚步并不一致,权利方的维权意识非常强了,而使用方的意识还没跟上,中国人传统上仍是免费意识,很少有人愿意为智力成果付费,用法律武器维权,也是鼓励个人或企业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国家智力成果的蓬勃发展。不过也应当有合理的边际,尤其对于侵权人不存在恶意的,或者联系不到作者本人等情况,不建议动辄提起诉讼。

他认为,这其中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如何联系到著作权人?一部分使用者从网上直接下载了图片,确实会侵犯到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又联系不上著作权人。因此建议建立警示制度,著作权人在发布作品时就明确告知联系方式,或者在发现有人侵权后先警示,如果对方拒不整改再起诉,这样可以更好地促进问题解决。

抛开视觉中国这件事情来看,侵权人并非都是恶意,著作权人有时也会感无力,最终还是要靠法律法规完善,将灰色空间治理好,才能让大家用得放心。


国家版权局:

图片公司要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


4月12日消息,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称,国家版权局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公告称,近日,“黑洞图片”版权问题引发关注。国家版权局重视图片版权保护,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